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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通过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传时间:2024-11-27 来源:长春人大信息网

11月1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厚,副主任徐连东、张知众、赵辉、陈铁志,秘书长刘宏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徐连东主持全体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有关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副市长朱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贵利,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内容来源_长春人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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