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1-81872031
工作动态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规划信息 >> 各地信息>> 《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上传时间:2024-11-30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4年11月19日,《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目前,上海市共有游泳场所883家(夏季开放时达到过975家的历史峰值)、攀岩场所91家、潜水场所12家、滑雪场所1家。不适用《办法》管理的场所有:造浪池、冲浪池、模拟滑雪场等游艺类、模拟类场所;供不满三周岁婴幼儿使用的水育类场所;供个人、家庭生活使用且不对公众开放的场所;体育、公安、消防等单位自有且仅供专业训练等使用的场所。除此之外,各类经营和其他开展高危项目的场所均适用。

《办法》首次实现了本市高危项目监管“全项目、无例外”。同时,对其他提供高危项目相应服务的主体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此举为全国首创。并要求备案主体参照同等标准的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实现高危项目场所监管全覆盖,且对所有的高危项目进行全时段的监管,保持全年监管力度一致。

《办法》还在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如可利用“一网通办”平台,为市民提供信息查询、预约服务;建立健全高危项目管理平台,打破信息壁垒,逐步将高危项目场所开放服务管理信息数据以及相关部门涉及高危项目的监管数据予以接入;鼓励备案场所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探索“人防+技防”安全预警场景应用。

高危项目具有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的特点,《办法》也对参与高危项目的市民提出了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呼吁市民应树立“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风险意识。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参与高危项目前应及时评估自身的身体状况,是否有不适宜参加该项运动的禁忌症,如在感冒发烧时就不宜参加游泳运动,高强度的运动会增加呼吸系统的负担,不但不利于身体快速康复,还有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的情况发生。同时,市民应配合场所做好告知承诺核验,并且选择参与适合自己运动能力的项目,切勿盲目超越身体极限开展锻炼,开始运动前要做好热身,否则极易出现运动伤害,如遇身体不适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求助。此外,市民参加高危项目培训应选择有资质的场所和指导人员进行教学,遵守与高危项目场所方的约定。

电话:0431-8187203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