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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上传时间:2024-11-30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4年10月29日,《细则》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形成保护工作合力、保护对象推荐、保护规划编制和历史城区管控、保护管理措施、保护修缮与利用、附则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主要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传承发展、合理利用”原则,高水平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管理、研究、阐释”五大维度工作,全面推动杭州历史文脉薪火相传。

(二)形成保护工作合力。明确了市级名城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等主要参与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区县政府的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夯实管理基础。

(三)保护对象推荐。《条例》规定了各类保护对象,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推荐、评估、预保护等内容。《细则》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名城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并明确了相关基层单位和名城保护主管部门收到社会推荐后的具体核实、意见征询、价值论证、预保护及名录建议等工作要求。

(四)保护规划编制和历史城区管控。在贯彻落实《条例》第三章“保护规划和风貌管控”规定的基础上,《细则》进一步厘清各类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加强“一张图”管理,加强保护与更新的衔接,并就历史城区的规划管控明确了相关要求。

(五)保护管理措施。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类保护标志设立的时间节点。明确了名城保护主管部门开展保护责任告知、巡查、建档测绘、保护利用导则编制、建立数字化档案、对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进行复核以及加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的指导监督等相关职责内容。

(六)保护修缮与利用。《条例》规定了对历史建筑的修缮活动,应当根据保护图则、导则编制实施方案。《细则》进一步明确名城保护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的审查要点,修缮工程的批后监管要求等。对依照批准或备案的实施方案施工,且通过验收的修缮工程,可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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