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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上传时间:2024-11-30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4年11月20日,《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市县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对海南省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纳入海南“出生一件事”同步实施。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提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加大现症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救助力度。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增加普惠育幼服务供给。拓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功能,率先在海口、三亚、儋州试点镇街社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严格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对托育服务机构租赁国有场所提供托育服务的,视情减免租金。

推动全域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实施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租房或购房补贴。支持市县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吸引本省青年回流。加强青年组织对电竞青年、网络主播等新兴青年群体覆盖。

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动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省50%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纳入集团化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全省各市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支持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6年,各市县政府驻地镇(街道)至少布局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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