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2024年11月22日,《吉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印发。主要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坚持政策导向。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布局,紧扣补链、固链、延链、强链,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发挥行业部门引导作用,坚持政府决策,着力补短板、强优势,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明确功能定位。统筹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划分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坚持基金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发挥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和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产业升级的协同互补作用,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
三是支持中试项目。通过重点支持概念验证、二次开发、成果熟化、小试中试等环节,鼓励企业开展订单式科技成果转化,解决“断链”问题,实现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推向流通市场,促进科研成果向产业化、商业化转化。
四是吸引社会资本。鼓励对接国家级基金、产业资本,建立政府投资基金与银行、担保、保险机构联动机制,通过提供投贷联动、投保(担)联动、科技服务、超额收益让利和优惠回购政策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被投企业给予支持。
五是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基金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专业化,优化决策程序、提升管理水平、创新服务模式,完善风险容忍、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和奖励激励举措,营造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生态,以制度保障促进基金长效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