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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获批
上传时间:2024-12-31 来源:市编研中心

2024年12月4日,杭州市批复《杭州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杭州市域。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为重点范围,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为指导范围。

(二)规划期限:近期至2027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构建以公益性文化设施为重点,公益性和经营性文化设施有机分工、和谐发展的文化服务格局,建设覆盖城乡、分布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服务优质、管理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网+文化艺术创意网+文旅融合发展网”三网叠加,打造公共悦读的“书香杭城”、融古汇今的“博览杭城”、雅俗共赏的“文艺杭城”、群众乐享的“文润杭城”。

(四)规划原则: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公平均好、覆盖城乡,凸显特色、打造地标,统筹兼顾、多效融合,多规合一、科学布局,有效传导、强化实施。

(五)规划指标:配置市级“八馆四中心一院一厅”[即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美术馆、科技馆、城市规划展览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宫)、老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职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剧院、音乐厅]、区级“六馆四中心”(选配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城市规划展览馆)、县(市)级“五馆四中心一院”(选配美术馆、音乐厅、城市规划展览馆、科技馆)的城市级文化设施,实现“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全覆盖。至2035年,人均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0.65平方米。

(六)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文化设施规划布局、文旅融合规划指引、近期建设规划、规划传导、实施措施与建议等内容。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五、《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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